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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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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18-03-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45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核材”)的告知函。

一、告知函全文内容

沃尔核材于2018年3月26日接到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周和平先生、易顺喜先生、童绪英女士及邱丽敏女士的通知,周和平先生、易顺喜先生、童绪英女士及邱丽敏女士于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共计66,23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具体事项如下:

1、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童绪英、易顺喜、邱丽敏及周和平减持情况

2、本次减持前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具体情况

3、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的持股计划

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减持公司股份。

以上为告知函全文内容。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与沃尔核材分别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其现持有长园集团股票减持完毕前,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增持长园集团股份(配股除外)。

2、沃尔核材将所持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3、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公司股份。

4、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1、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告知函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长园集团

股 票 代 码: 60052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周和平

身份证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易华蓉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沙园路中森双子座公馆1栋B座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邱丽敏

身份证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伟路8号6栋402

通讯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一致行动人:易顺喜

身份证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一致行动人:童绪英

身份证住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通讯地址:湖北省当阳市玉阳办事处东正街54号1-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26,231.9062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6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21097F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的购销,高压电器设备,铜铝连接管,电池隔膜,热敏电阻(PTC产品),橡胶新材料及原、辅材料、制品及线路防护元器件的购销(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端控制、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集成;本公司产品的安装、维修及相关技术的咨询,高低压输配电设备购销。许可经营项目:热缩材料、冷缩材料、阻燃材料、绝缘材料、耐高温耐腐蚀新型材料、套管、电缆附件、电缆分支箱、热缩材料电子线和电源连接线、环保高温辐射线缆、有机硅线缆、有机氟线缆、热缩材料生产辅助设备、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及购销,高低压输配电设备生产制造,电力金具的研发及生产及销售。

法定代表人:周和平

主要股东情况: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股权)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以上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2018年3月23日,沃尔核材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介绍

(一)周和平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除此之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易华蓉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已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华蓉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邱丽敏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邱丽敏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童绪英

女,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童绪英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易顺喜

男,中国国籍。通讯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易顺喜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周和平持有沃尔核材27.47%的股份,系沃尔核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一致行动人与沃尔核材之间无股权控制关系。

2014年5月26日,沃尔核材、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易华蓉、邱丽敏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周和平、万博兄弟、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易华蓉、邱丽敏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0月29日,沃尔核材与外贸信托(代表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外贸信托之“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4年12月23日,沃尔核材与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公司与新华基金(代表“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工作。

2015年4月27日,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沃尔核材与易顺喜、童绪英将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参与对长园集团股权投资工作。

沃尔核材于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所持长园集团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外贸信托·万博稳健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7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外贸信托·万博稳健9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新华基金-工行-万博稳健10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全部长园集团股票,同意公司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一致行动人易华蓉、童绪英持有的长园集团部分股票。截至2017年6月9日,以上受让实施完毕,外贸信托代表的稳健2期、7期、9期、新华基金代表的稳健10期与万博兄弟不再持有长园集团股票,不再作为沃尔核材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沃尔核材、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和童绪英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沃尔核材一致行动人因自身资金安排的需要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沃尔核材与长园集团分别于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8日签署了《和解协议》及《和解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其现持有长园集团股票减持完毕前,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增持长园集团股份(配股除外)。

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1月11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沃尔核材拟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以1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兴药业”),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243,200,000元。该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由103,258,471股变更为29,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由7.79%变更为2.21%,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由318,870,292股变更为244,870,2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由24.07%变更为18.48%。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注: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日为2018年1月10日,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截至2018年1月10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244,870,292股,占当时长园集团总股本18.48%。

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23日期间,公司一致行动人童绪英、易顺喜、邱丽敏、周和平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长园集团股票共计66,233,80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5.0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后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252,636,4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9.07%。沃尔核材持有长园集团股票总数为103,258,471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79%,其中无限售股为84,492,181股,限售股18,766,290股。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164,364,292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12.41%。其中沃尔核材质押长园集团股票数为56,924,16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4.30%。

注:由于沃尔核材与科兴药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持有长园集团总股份数为252,636,492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8年1月9日和2018年3月9日,沃尔核材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公司所持部分长园集团股票的议案》,同意沃尔核材将所持长园集团部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的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成就,故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签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于2018年1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长园集团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以下备查文件呈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备查:

1、沃尔核材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周和平、易华蓉、邱丽敏、易顺喜、童绪英的身份证复印件;

2、沃尔核材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下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及关于本报告书的签署页)

声 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声 明

周和平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周和平(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声 明

易华蓉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华蓉(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声 明

邱丽敏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邱丽敏(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声 明

易顺喜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易顺喜(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声 明

童绪英承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童绪英(签字):

日期:2018年3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