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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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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19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成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年度报告》、《泰禾光电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泰禾光电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资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公告编号:2018-016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26日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26日

至2018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联系人:黄慧丽

(三)登记时间

2018年4月25日(上午 9 点 30 分至 11 点 30 分,下午 13:00-16:00 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具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光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董事长:许大红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