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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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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03-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55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3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089.62万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210.38万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51ZA001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8 日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 69983108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15760010010010480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129680100178888999)分别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一) 募集资金的开户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预先进行了投入。截至2017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99.5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92号)。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399.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全部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7)第351ZA0092号)。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

2017年7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7年度,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具体详见公司2017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2017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2017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2017年11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及2017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5,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年7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为3,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7 年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永悦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8〕351ZA0017号),结论意见如下:永悦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表: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4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4月19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4月19日

至2018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4、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文昌、付水法、陈志山、徐伟达、朱水宝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与2018年4月17日-4月18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62013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信函上须注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须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并经本公司确认后有效。

六、 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邮编:362013

联系人:程燕蓉

联系电话:0595-87259025;传真;0595-8726972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永悦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6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现就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永悦科技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悦科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永悦科技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廖清富 杨生荣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