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03-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18-014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3月29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952,500股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9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和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3月9日

2.授予数量:8,952,500万股

3.授予人数:137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技能等骨干人员。

4.授予价格:5.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协议签署、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本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股票数量由9,496,100股调整为8,952,500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37人。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情况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5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在未来36个月内分3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6日出具了《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16号),验证截至2018年3月20日,公司指定账户已收到137位股权激励对象认购8,952,500股所缴付的资金合计人民币53,446,425元,其中计入股本8,952,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4,493,925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的8,952,5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取得其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952,5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适用)

单位:股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对本次实际授予的895.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经测算,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估计约为1392.46万元,该成本将在本计划等待期、限售期内进行摊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具体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