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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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6 证券简称:世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7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3月19日公司总股本102,506,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1,296.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2,506,4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4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4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4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4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股东韩裕玉、王娟、韩惠明、苏州高新国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明鑫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12.95元),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2016年9月5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35元;2017年5月19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05元;本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11.85元。

2、本次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后期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姚跃文、康云华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塘西路28号

咨询电话:0512-66161736

传真电话:0512-682230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