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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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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8-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8 证券简称:杭叉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2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托管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 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叉集团”)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浙金·汇实36号金凰珠宝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80%。

公司本次拟投资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汇实36号金凰珠宝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来源系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在2018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中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产品类型和风险控制作了详细的说明,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7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蓝翔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99号6-8楼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交易对方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3、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拟签订相关协议的对方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

4、2017年财务指标尚未公开披露,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0,314.90万元,营业收入193,52.96万元,净利润6,042.08万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用于购买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浙金·汇实36号金凰珠宝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12个月,预计年化收益率8.80%。

(二)产品说明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以信托计划资金向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债务人”)发放信托贷款,资金用于购买黄金原材料。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整(实际贷款金额以借款凭证或借据记载金额为准),贷款可分期发放,每期贷款期限为24 个月。

信托贷款由贾志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其合法持有的纯度为999.9 的标准黄金提供质押担保。

信托计划项下如有闲置资金,受托人可将其用于银行存款、购买金融债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

(三)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本次委托理财可能将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法律与政策风险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存在法律法规、货币政策、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调整的可能,对本信托计划或交易对手可能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对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产生影响。

2、经营风险

债务人的经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各种原因发生经营恶化、亏损及破产等情况,可能导致其未能按约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从而影响本信托计划投资收益的实现。

债务人自身负债情况较高,黄金质押融资业务开展较多,资产流动性较为一般。存货中主要以现货黄金为主,黄金价格如出现大幅波动下降,可能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产生影响。

3、管理风险

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受托人、保管人或其代理人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或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受托人将来可能为债务人及保证人或其关联方提供不同形式的其他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可能使其他信托投资人及/或受托人自身从中受益,可能会与本信托计划构成潜在的利益冲突。针对此种情形,受托人将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受托人职责谨慎处理。

4、担保风险

贾志宏先生为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在浙金·汇实36 号金凰珠宝黄金质押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的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自身合法持有的上海黄金交易所成色为999.9 的标准黄金质押给受托人。

贾志宏先生虽然已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其配偶知悉并同意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但其配偶并未签署同意其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保证责任的承诺函,前述保证担保债务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前述保证担保系信用担保,对于信用担保的担保权利实现而言,担保人自有资产、担保能力或商业信用发生的任何不利变化可能影响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所实现的资金数额,且实现担保权利所回收的资金可能不足以清偿被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

如发生交易文件项下约定的受托人行使担保权利的情形,如果担保物变现所得的金额或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支付的金额不足以弥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负债(如有)以及全体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的,则受益人将遭受信托利益损失的风险。此外,实现担保权利的收入回收距违约时点尚有一定时间滞后,而担保权利的行使和执行程序中的迟延可能会对通过该程序实现的收入数额产生不利影响,从而使委托人或受益人遭受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质押担保: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无条件地将合法所有的以上海黄金交易所纯度为999.9 的标准黄金为其履行信托贷款合同下的义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

2、担保责任:武汉金凰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贾志宏先生为本信托计划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强制公证:对本信托计划相关交易文件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和分析每笔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实现收益最大化。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经营绩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余额(本金部分)为9.9119亿元。

特此公告。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