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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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1号)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8,506,52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061,023,463.26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48,023,473.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2,999,989.73元于2017年7月20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98号)。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116,401.02万元;2018年1月1

日至2018年4月1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99.4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

184,230.27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2017年8月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开设募集资金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等7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具体如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80号。

2017年8月25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两项议案。公司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传导、充电设施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亨通新能源智控科技有限公司,将智慧社区(一期)——苏锡常宽带接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0,000万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下属子公司西安景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智慧社区运营及产业互联项目的建设和实施。2017年9月26日,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江支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如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95号、2017-096号、2017-104号。

为推进“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顺利开展,近日,公司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协议》”),《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具体如下:

截至2018年4月12日,上述专户余额为0,公司将根据“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的实施进度,将所需募集资金从亨通光电的募集资金专户分批划入该账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订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上述账户仅用于公司“智能充电运营项目(一期)”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公司计划在开户银行以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公司承诺上述通知存款或存单方式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上述方式续存,并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募集资金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缪晏、金碧霞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公司及开户银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现公司、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500kV海底电缆项目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4月13日,江苏亨通高压海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高压”)承担的浙江舟山500kV联网输变电工程海底电缆出厂试验通过国网公司组织的专家组出厂发货见证试验。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亨通光电”)下属子公司亨通高压于2017年3月中标国家电网公司2017年浙江舟山500kV联网输变电工程海底电缆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金额1.658亿元,交货期:2018年6月1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17-019号)。

2018年4月13日,亨通高压提前完成项目产品交付,一次性通过国网公司组织的580kV、60min出厂试验。受验海缆整根无接头,长达18.15公里,是世界上首根大长度500kV交联聚乙烯光电复合海底电缆,创造了“全球电压等级最高、单根无接头最长”的世界纪录。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家现场见证。

此次交付的世界最长单根无接头500kV交联聚乙烯光纤复合海底电缆,攻克绝缘中压力的控制技术、设备稳定性技术等难点,将绝缘材料的性能控制在最佳状态。同时,在大截面导体的绞制与阻水性能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提高了海缆的抗压强度及大容量输送能力。打破了国外海缆巨头对大长度超高压海缆技术的垄断,体现出中国制造的世界水平,将对我国海洋输电技术发展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二、本项目验收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本次海缆项目的成功验收将对亨通高压2018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三、风险提示

鉴于海缆工程的复杂性,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