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8-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编号:临 2018-011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近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风险:

(1)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目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粟宗

委托代理人:徐冰

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1205-A2室

经营范围:在冶金工程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冶金及环保工程的设计、总承包;冶金及环保设备的设计、制作、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2011年12月,上海东震与公司签署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上海东震向公司提供连铸的中间包感应加热装置产品。合同签订后,上海东震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全部合同义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上海东震支付货款16,000,000.00元。但截至目前,公司仍然欠付上海东震货款共计人民币5,096,086.40元。上述欠付货款情况,公司与上海东震进行了对账,金额无误。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债权人的申请能否被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重整申请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上海东震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公司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三、公司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目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则实际已经资不抵债;同时会严重影响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难以支付到期债务。

本次重整有利于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帮助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重整中公司将在法院的主导下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债权人申请公司进行重整,为妥善化解公司目前的危机风险提供了契机,公司将予以配合。

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公司将充分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通过各种方式解决债务问题的可能性。公司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及管理人提交法院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公司将力争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执行,在最大程度上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

四、公司财务核查进展情况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已经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事项的专项核查。截至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业务均一切正常,公司年度审计和专项财务核查的现场工作已基本结束,各方正在对相关数据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并进行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工作。公司预计将按时完成2017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工作,同时对以往年度财务数据追溯调整事项进行披露。

五、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法院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公司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目前,相关核查工作仍在推进中。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