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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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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
暨2017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

暨2017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暨二零一七年度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岩燕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见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32)。

二、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35)。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74,851.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38,603.2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090,111.05元,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公司在2018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故拟定本公司2017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009年以来,公司处于转型阶段,由于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前期投入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674,851.14元,但扣除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811,086.35元。2017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3,090,111.05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4,958,426.70元,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全面拓展健康保障服务业务的转型时期,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未来存在重大投资计划。2016年11月1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入335,397.91万元投资建设PBM实时智能审核平台项目,其中250,000.00万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其余85,397.91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上述原因,为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对未来十二个月倘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不予分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分红。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以上一至四议案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五、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关于提取2018年度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项基金,主要用以发放董事、监事的津贴及列支相关会议的费用。决定以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3,993,714.97元的0.7%提取并四舍五入取整后作为2018年度董事会专项基金预算,实际提取额为128万元。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的议案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度投资者关系管理计划》,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系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44,261.43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49%。其中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

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因公司于2017年度出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该笔资产减值计提额在个别报表层面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通过投资收益转回,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对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无影响;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减少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268.67元,同时减少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11,268.67元。

本年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详见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须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十三、《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18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见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37)。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九届第十七次会议

暨2017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九届第十七次会议暨2017年度会议于2018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邓南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以三票同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见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32)。

二、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

《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公司2018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18-35)。

四、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74,851.1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238,603.2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3,090,111.05元,可供股东分配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2,327,982.16元,公司在2018年度将持续推进海虹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公司运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加大,故拟定本公司2017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原因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009年以来,公司处于转型阶段,由于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前期投入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发生较大亏损。2017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6,674,851.14元,但扣除处置子公司股权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811,086.35元。2017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123,090,111.05元。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公司处于业务转型期,报告期内公司为健康保障服务业务拓展所需现金投入巨大,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4,958,426.70元,虽然理论上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向母公司分红后再向股东进行分红,但由于公司处于全面拓展健康保障服务业务的转型时期,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现金支出,未来存在重大投资计划。2016年11月1日,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投入335,397.91万元投资建设PBM实时智能审核平台项目,其中250,000.00万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其余85,397.91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鉴于上述原因,为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之“(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对未来十二个月倘有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可不予分红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分红。未来,随着公司盈利能力的逐步提高,公司将遵循《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积极向投资者进行现金分红。

五、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017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异议。

报告全文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严格履行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信息,2017年度未发生内幕交易,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2017年5月10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12月 25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6),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剥离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战略重心全面转向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公司通过医保基金精细化综合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医药福利管理(PBM)、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构建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 2017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系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44,261.43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49%。其中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

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因公司于2017年度出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该笔资产减值计提额在个别报表层面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通过投资收益转回,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对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无影响;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减少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268.67元,同时减少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11,268.67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详见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刊载于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2018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见201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37)。

议案一至四、议案八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4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暨2017年度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2017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剥离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战略重心全面转向健康保障服务业务。公司通过医保基金精细化综合管理、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医药福利管理(PBM)、健康医疗大数据、医疗人工智能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构建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医药电子商务软件服务系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5,444,261.43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6.49%。其中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

本年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报告期间为2017年1月1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因公司于2017年度出售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该笔资产减值计提额在个别报表层面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层面通过投资收益转回,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332,992.76元,对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均无影响;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计提1,111,268.67元,减少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268.67元,同时减少2017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11,268.67元。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此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此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5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83,993,714.97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674,851.14元,每股收益0.0186元。截止2017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448,558,143.1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05,060,190.52元。

一、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7年末,公司总资产1,448,558,143.15元,总负债55,643,932.42元,股东权益合计1,392,914,210.73元。资产负债变动及结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货币资金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1.18%,占总资产的比例同比下降17.98%,主要系报告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收入减少,公司人员成本增加,广东海虹及交易中心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2.41亿元,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减少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报告期末同比减少37.86%,主要系报告期出售所致。

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同比增加356.49%,占总资产的比例同比增加12.49%,主要系报告期增加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及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往来款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同比增加292.14%,占总资产的比例同比增加9.24%,主要系报告期出售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55%股权,公司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同时剩余45%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致。

开发支出报告期末同比增加634.35%,主要系报告期开发医略系统V1.0.0版,该笔开发支出已于2018年1月取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中国国新,根据公司全力打造“中国健康保障服务体系”的全新战略,对公司业务划分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原大健康服务行业包括医药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业务(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和医药电子政务业务),PBM业务,海虹新健康业务。报告期内,经过业务调整后公司从事健康保障服务行业(包含大健康服务行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剥离原有业务医药电子商务及电子交易业务中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投标业务,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PBM业务和海虹新健康业务纳入健康保障服务,原医药电子政务业务划入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原PBM业务划入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原海虹新健康划入医疗人工智能服务和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健康保障服务行业包括: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健康医疗大数据服务、医药福利管理服务(PBM)、商业健康保险第三方服务(TPA)、医疗人工智能服务的“五位一体”业务架构。

2017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83,915,714.97元,较2016年度下降15.15%。主营业务成本180,716,368.51元,较2016年度增长22.78%。2017年度整体毛利率1.74%,相比2016年度的32.10%下降30.36%,主要原因系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业务报告期收入同比下降30.1%,成本同比略有上升;医保基金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95.51%,成本同比增长54.32%。公司201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3、费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无明显变化,财务费用同比增加180.2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外币资产汇兑损失及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所致。费用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4、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634,478,010.07元,同比去年年末的921,961,462.96减少元287,483,452.89元,下降幅度31.18%。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收入减少、人工支出增加、广东海虹及交易中心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所致。现金流量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152.68%,主要系报告期药品及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收入减少、人工支出增加,广东海虹及交易中心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及去年同期收回浙江兆银财务资助款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122.92%,主要系上期出售北京威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收投资款项较大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减少454.07%,主要系报告期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所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期减少230.27%,主要系汇率变动所致。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8-36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在2017年度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公司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和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同时要求企业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2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中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请见2018年4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公司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持续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及“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单位: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1-12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海虹控股董事会九届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海虹控股监事会九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