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股票简称:亚星化学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8-026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60,341,496.61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9日收到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2018)鲁07民初164号《应诉通知书》、(2018)鲁07民初164号《民事裁定书》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强力”)《民事起诉状》等文件,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2018-024)。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级法院送达的关于公司与山东强力买卖合同纠纷的《传票》及《冻结、查封资产清单》。
一、传票的主要内容
中级法院要求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8:45到达第八审判庭,传唤事由为“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开庭审理、证据调查”。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山东强力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山东强力的诉讼请求
(1)判决公司向山东强力支付项目节能效益分成款60,341,496.61元(截止2018年2月25日)。
(2)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有关本案的其他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临2018-024)。
三、冻结、查封财产情况
前述诉讼案件是关于节能效益分成款的买卖合同纠纷。山东强力提起诉讼后,向中级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公司名下60,341,496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截至2018年4月10日,中级法院轮候查封了我公司已抵押给债权银行的价值254,345,418.23元的机器设备,并冻结了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共计约14,063,464.44元人民币 (详见临2018-024号公告)。随后经公司申请,中级法院以公司在农商银行存有同等价值(由于汇率原因,实际冻结资金为1,405.6107万元人民币)的人民币账户与公司在中国银行的银行账户进行了置换。
2018年4月20日,公司收到中级法院发送的《冻结、查封财产清单》获悉:除了上述已经被轮候查封的机器设备和冻结的银行账户外,中级法院还查封、冻结了公司以下资产:冻结公司拥有的(2010)第C036号土地所有权;冻结公司持有潍坊赛林贸易有限公司50万股股权;冻结公司持有潍坊亚星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一审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