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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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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8-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2018-43号

债券简称:15海正01 债券代码:122427

债券简称:16海正债 债券代码:136275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委派李泽业先生、戴铭川先生为该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鉴于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及2018年4月18日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署《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近日与安信证券签订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安信证券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协议终止,安信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金公司承接。中金公司已委派张磊先生、徐志骏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对安信证券及李泽业先生和戴铭川先生在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张磊先生、徐志骏先生简历:

张磊先生: 2014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经担任国新能源非公开发行、以岭药业非公开发行、畅联物流首次公开发行等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磊最近三年内曾担任过国新能源非公开发行、以岭药业非公开发行、畅联物流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张磊目前未担任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徐志骏先生: 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徐志骏最近三年参与并完成的主要项目有运达科技创业板IPO、深圳名雕中小板IPO、科达利中小板IPO、正丹股份创业板IPO、永安行主板IPO、意华股份中小板IPO、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八一钢铁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等项目;徐志骏目前未担任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