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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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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艺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4月29日,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因资不抵债,被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截至2016年4月29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5,7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为神鹰集团代偿银行本金15,700万元、利息127.41万元,再加上发生的相关费用54.86万元共计15,882.27万元,本公司已向神鹰集团管理人完成债权申报。

关于本公司为神鹰集团担保的反担保抵押资产,经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14间商铺的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诸暨鼎盛苑小区18间商铺的变现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最终获得优先受偿款的金额将取决于上述32间商铺的依法变现价值。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舒英钢

日期 2018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8-02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一季度环保行业

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2018年1~3月)公司新增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为81,881.16万元,分类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及订单状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242.03亿元,其中已履行金额159.82亿元、待履行金额82.21亿元。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

公司代码:600526 公司简称:菲达环保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