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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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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8-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冶中心”)的告知函,粉冶中心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湘01民初1890号),通知粉冶中心与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关的纠纷一案,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由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粉冶中心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决确认粉冶中心与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7月29日签订的《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书》无效,判决确认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2年5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请求判决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助粉冶中心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撤销2011年10月20日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增资2670万元的工商变更登记,撤销2012年6月19日湖南大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所持原告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同时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湖南大誉湘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粉冶中心股东的身份。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诉讼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粉冶中心涉及诉讼事项的告知函

2、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8-05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产结构,进一步有效整合资源,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经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将持有湖南博云汽车制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汽车”)82.59%股权以不低于8,235.39万元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截止至挂牌到期日2017年12月18日,公司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司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截止至2018年4月28日,公司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为了更加有效实施挂牌控股子公司博云汽车的股权转让,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方案的议案》,公司对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博云汽车股权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调整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内容,2018年5月7日,公司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了再次挂牌申请,公司将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7411.85万元,其他交易条件不变,挂牌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本次交易旨在征集股权出售意向方,进一步加快公司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效率。本次公开挂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能否征集到意向方及最终交易价格等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该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