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5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78 证券简称:武进不锈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常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常州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环天行罚【2018】27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年4月16日,常州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酸洗污泥(HW17)露天堆放,并且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酸洗污泥(HW17)露天堆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危险废物酸洗污泥(HW17)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常州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28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常环天罚告【2018】31号)告知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向常州市环保局递交了陈述申辩书,陈述申辩意见为:公司由于2017年底到现在污泥处置单位到期审验及泰州市环保局发文暂不允许异地危废进入等客观因素造成公司危废积压。四月初公司已与省外一家危废处置单位签订处置协议,现正在办理转移手续。目前公司已把新厂厂房改造成危废贮存库,现已改造完成,已经把临时堆放的污泥移入新库房。希望能酌情考虑免于行政处罚。

常州市环保局审后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调查取证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公司的陈述申辩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但鉴于公司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积极整改的实际情况,决定部分采纳公司的陈述申辩内容,减轻处罚。

常州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第七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酸洗污泥(HW17)露天堆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五日内改正;对公司酸洗污泥(HW17)堆放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叁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十五日内改正。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