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66 证券简称:传艺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3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艺科技”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02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5,906,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149,7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4,980,793.20 元,发行费用总额 46,168,986.80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320ZA0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2018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4月1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FPC生产项目”截至2018年4月2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2,354.12万元变更用于建设“3D玻璃面板生产项目”和“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其中:“3D玻璃面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传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拟使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传艺科技,实施地点为江苏省高邮市高邮经济开发区凌波路,拟使用募集资金10,354.12万元。《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18年4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8-014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传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公司与保荐机构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于2017年5月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新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

(一) 三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0270188000230618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轻薄型键盘的生产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玉仁(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0306011X)、吴昺(身份证号码:310107198607193937)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二)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

丁方:传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丁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84770069657,该专户仅用于丁方“3D玻璃面板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丁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丁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本金及利息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甲、丙双方。丁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丁三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丁双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玉仁(身份证号码:11010819730306011X)、吴昺(身份证号码:310107198607193937)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丁双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丁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丁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向甲、乙双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及时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丁双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发生的或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5日

证券代码:0028660证券简称:传艺科技0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传艺科技”)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宝霞女士的辞职报告,宝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宝霞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宝霞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尽快聘任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特此公告。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