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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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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公告编号:临2018-01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永岑召集。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司投资建设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并增补列入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并增补列入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该项目投资约2.81亿元,其中包括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购置土地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梁永岑、马全胜、赵明奎、刘庆顺、张凤路、孙彬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1.71%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7)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6名关联董事梁永岑、马全胜、赵明奎、刘庆顺、张凤路、孙彬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东突堤集装箱码头

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

●投资金额:约4,37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该项目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股份公司)工程。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东侧,新港二号路以南现有东方海陆码头堆场部分区域及二号路以北部分区域。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约4.4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查验大厅、查验设备用房等建筑面积共840 平方米;部分新建吊具及流机存放场、扩建空箱堆场等约2.0万平方米;扩建重箱堆场等约0.3万平方米;新建配套绿地、相应管线加固保护、拆除现有部分设施等项目。

4.投资总额:约4,376万元。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是提升集装箱码头整体运营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根据天津港统一安排,对东突堤区域现状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由区域内公司(股份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五洲国际码头公司)各自实施相应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过整合改建,能够进一步提升集装箱堆场和码头通过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服务层次,从而吸引客户,增加货源,提升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本次整合改建顺应了东突堤区域集装箱码头一体化运营的未来发展趋势,最大限度提高北疆港区集装箱整体吞吐能力,有利于天津港集装箱业务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资产利用率。

东突堤现有堆场资源相对分割,堆场设施设备资源不能共享。通过对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的整合改建,一方面能够减少北疆港区集装箱业务辅助设施占地,扩大陆域面积,交通更加顺畅,提高运输效率,使北疆港区的集装箱作业逐步发展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专业化集装箱作业区;另一方面,堆场设施资源能够得到合理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加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岸线利用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目前港口行业总体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并将进入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船舶大型化、联盟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对集装箱码头生产作业和操作模式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自动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集装箱业务发展,北疆港区集装箱堆场资源不足导致增加作业环节、增大客户成本、增加集疏运交通压力、不适应口岸监管要求等问题凸显。公司实施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符合企业转型升级、港口提质增效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环境,减少作业环节,降低客户成本,使集疏运更加通畅,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也为未来北疆港区进一步扩大集装箱作业区域,扩大集装箱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51%,投资回收期为9.87年,该项目财务盈利能力指标较好。

集装箱业务整合的实施有助于全面加强“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港口综合功能,推进港口信息化,提升港口商务、金融、船代、货代、安保等服务功能,确保天津港集装箱业务高效运营与持续发展,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主动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出的安排,是积极应对集装箱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采取的措施,能够提升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效能,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吸引集装箱货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

五、投资风险

该项目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6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

(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购置土地的关联交易未按工程项目整体安排完成,将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项目投资约2.81亿元,其中包括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购置土地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

2.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东侧,港五六经路以东,拟建进港主闸口以南,东联路以西区域及新港二号路等区域。

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共56.85万平方米,其中集装箱公司现有土地42.35万平方米,以协议转让方式获得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2.5万平方米,以招拍挂方式获得土地12万平方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新建空箱堆场,新建吊具及流机存放场,新建配套供电、照明设施,重箱堆场扩建,空箱堆场扩建,配套绿地及现有大门拆除等项目。

4.投资总额:约28,144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65%,向银行贷款35%。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一是提升集装箱码头整体运营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根据天津港统一安排,对东突堤区域现状资源进行整合改建,由区域内公司(股份公司、集装箱码头公司、五洲国际码头公司)各自实施相应用地范围内的改扩建工程项目。通过整合改建,能够进一步提升集装箱堆场和码头通过能力,改善交通环境,提升服务层次,从而吸引客户,增加货源,提升盈利能力和运营能力。本次整合改建顺应了东突堤区域集装箱码头一体化运营的未来发展趋势,最大限度提高北疆港区集装箱整体吞吐能力,有利于天津港集装箱业务的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区域优势,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区域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资产利用率。

东突堤现有堆场资源相对分割,堆场设施设备资源不能共享。通过对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的整合改建,一方面能够减少北疆港区集装箱业务辅助设施占地,扩大陆域面积,交通更加顺畅,提高运输效率,使北疆港区的集装箱作业逐步发展成为布局合理、功能清晰、集约高效、安全绿色的专业化集装箱作业区;另一方面,堆场设施资源能够得到合理优化配置,进一步增加天津港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岸线利用率,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发展。

目前港口行业总体保持稳中求进发展态势,并将进入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关键阶段。船舶大型化、联盟规模化的发展趋势对集装箱码头生产作业和操作模式管理的精细化、系统化、自动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随着集装箱业务发展,北疆港区集装箱堆场资源不足导致增加作业环节、增大客户成本、增加集疏运交通压力、不适应口岸监管要求等问题凸显。公司实施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符合企业转型升级、港口提质增效的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口岸服务环境,减少作业环节,降低客户成本,使集疏运更加通畅,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也为未来北疆港区进一步扩大集装箱作业区域,扩大集装箱业务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项目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54%,投资回收期为7.58年,该项目财务盈利能力指标较好。

集装箱业务整合的实施有助于全面加强“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等港口综合功能,推进港口信息化,提升港口商务、金融、船代、货代、安保等服务功能,确保天津港集装箱业务高效运营与持续发展,可以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关联方概述

1.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注册资本:360,090.6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年6月在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年6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六、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

2.标的位置:天津港北疆港区

3.标的面积:约2.5万平方米

4.标的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5.标的权属:该标的权属属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权属清晰。

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后续将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

七、项目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的实施是公司主动顺应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和雄安新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做出的安排,是积极应对集装箱业务未来发展趋势、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采取的措施,能够提升公司集装箱运输管理效能,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增加客户满意度,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吸引集装箱货源,有利于提升公司效益和综合竞争实力。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的关联交易事宜属于该工程项目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实施能够有效推动区域改扩建工程的整体进展。

八、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波动可能影响公司集装箱业务吞吐量,存在工程项目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项目尚需履行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和审批,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3.如果本次购置土地的关联交易未按工程项目整体安排完成,将会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度。

九、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交易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作为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将积极推动工程项目整体进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集装箱码头土地资源利用率、扩大经营规模,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十、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元。

十一、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后续工作。

十二、尚需履行的主要审批事项

本次项目尚需履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和审批程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7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

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5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接到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有交易市场公司股权事宜的函》,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1.71%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和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因此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与《公司章程》规定,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35号

法定代表人:张锐钢

注册资本:360,090.60万元

主要经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天津港务局。1984年6月在全国港口中率先实行“双重领导、地方为主”体制改革。2004年6月实施政企分开,经天津市委、市政府批准,天津港务局整体改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1.关联关系: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栋1门5013室-13

法定代表人:刘红利

注册资本:952,219,758.51元

主要经营业务:开展对外合资、合作经营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历史沿革

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港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于1987年成立,201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更名为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是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集团公司投资平台,致力于打造成为天津港新业务孵化和国有资本运营主体。

三、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拟将其所持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1.71%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拟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拟放弃的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1.71%股权对应的优先购买权。

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6日,注册资本1.64亿元。其中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32%;天津港散货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97%;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持股81.71%。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承办煤炭、焦炭、矿石等市场服务;国际货运代理服务(海、陆、空运);港口业务中介;劳动服务;装卸搬倒及相关服务;自有货场、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租赁等。

2017年12月31日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7.54亿元,净资产2.4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37亿元,净利润0.00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0.20%。

2.股权转让前后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构成情况

四、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因

1.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且经营相关性不强。

2.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呈现下降趋势,且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同期贷款利率,不具备增加投资条件。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不改变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对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比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影响。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八届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将于2018年5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3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的累计金额为0元。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717 证券简称:天津港 公告编号:临2018-018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于2018年5月15日在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10日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存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集装箱公司)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装箱业务整体运营能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化资源的优势和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东突堤集装箱码头扩展区域改扩建工程,并增补列入公司2018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该项目投资约2.81亿元,其中包括以协议转让方式购置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约为2.5万平方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法人,因此本次购置土地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转让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项目位于天津港北疆港区东突堤东侧,港五六经路以东,拟建进港主闸口以南,东联路以西区域及新港二号路等区域。投资总额约为2.8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65%,向银行贷款35%。经测算,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13.54%,投资回收期为7.58年。

本次关联交易中,双方确定交易价格确认方式是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以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要求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公平协商确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天津港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将其所持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81.71%股权全部无偿划转至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津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天津港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