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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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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28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3),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股份”)计划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年6月19日)起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

●由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17年7月21日实施完毕,该增持计划的股票增持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9.88元/股,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发布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74)。

●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20日和2017年9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4、临 2017-073、临2017-091)。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26,191,9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总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4,057.18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

2018年5月1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同方股份的函件通知,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同方股份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增持计划实施前,同方股份持有公司102,512,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完成后,不会改变对公司目前的控制情况。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拟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20元/股,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后价格调整为不高于19.88元/股。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函发出之日(2017年6月19日)起12个月内。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为同方股份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7年6月22日至2018年5月14日期间,同方股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合计增持26,191,94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3%,总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4,057.18元,达到了承诺增持金额下限3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后,同方股份持有公司股票128,704,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0%。

四、其他说明

(一)同方股份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状态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公告编号:临2018-029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接到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集团”)通知:

1、泰豪集团质押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的共计 9,2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因已偿还借款,于201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泰豪集团将其持有本公司的9,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质押期限为三年。泰豪集团已于2018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豪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98,899,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3%;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919,2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本次质押后,泰豪集团累计97,75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持股总数的98.84%,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6%;泰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黄代放先生累计质押97,7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66%。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