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议案情况,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8 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闽江口工业区洞山西路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汝捷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26,965,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670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809,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3.647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31%。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6 人,代表股份 42,421,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9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2、审议并通过《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3、审议并通过《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4、审议并通过《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5、审议并通过《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226,809,2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313%;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87%;弃权 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2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23%;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弃权 0 股。

8、审议并通过《关于为 OES 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 4,817,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8631%;反对 156,00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369%;弃权 0股。关联股东林汝捷先生、郑志树先生、陈存忠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60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5007%;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4993%;弃权 0 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王维律师、沈晓彤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