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18-032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8日14:30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8人,代表股份370,848,4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138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370,18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9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步照律师、张璠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15:00至2018年5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14:30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58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贾浚先生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均为2018年5月1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70,18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26.09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14人,代表股份66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18,803,318股的0.0467%。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结果。
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报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7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1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9、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0,278,0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0%;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2%;反对5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643%;弃权1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56%。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见证律师: 张步照
赵铁桥 张璠
二○一八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