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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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3 股票简称:天润曲轴 编号:2018-028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至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天润路2-13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运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0人,代表股份437,92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8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437,4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99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4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7,90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9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9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7,9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82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34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823%;反对9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37,9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52%;反对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37,92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4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魏安力先生、孟红女士、姜爱丽女士向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做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曹亚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润曲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