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7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8日—2018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8日15:00至2018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8号奥利加尔大酒店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文杰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3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5,786,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81%,其中中小投资者12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6,026,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其中有表决权的股份26,755,8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47%。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030,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4%。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776,7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795%;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686,2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7817%;反对8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944%;弃权10,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39%。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3,959,4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6.0103%;反对1,233,0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2.6931%;弃权59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2966%。
4.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3,329,37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4.6342%;反对1,859,8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4.0621%;弃权596,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3038%。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4,377,4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6.9232%;反对815,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7802%;弃权59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296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4,617,4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0896%;反对8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625%;弃权593,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6478%。
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81,2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4603%;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69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5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321,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432%;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695,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307%。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00,9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5034%;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67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4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340,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0979%;反对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261%;弃权675,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876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04,2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5106%;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672,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8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468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02,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7259%;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57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2535%。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202,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7259%;反对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205%;弃权57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2535%。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79,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6757%;反对3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708%;弃权573,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2535%。
1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120,4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5461%;反对5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1280%;弃权6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3259%。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82,0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2437%;反对789,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7252%;弃权1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22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679%;反对78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926%;弃权1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96%。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83,2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8.2463%%;反对788,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1.7226%;弃权1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223,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7.7712%;反对78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1892%;弃权14,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96%。
15.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刘晓庆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65,83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556%;反对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9%;弃权1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43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00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43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5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司文春、史佳佳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晨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29日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18号奥利加尔大酒店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专人送出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文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已通过合法程序免去刘晓庆女士公司董事职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做如下调整: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冯文杰先生
委 员:刘晓庆女士、姚栎女士、姜楠先生、骆祖望先生。
调整后:
主任委员:冯文杰先生
委 员:姚栎女士、姜楠先生、骆祖望先生。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调整前:
主任委员:骆祖望先生
委 员:简德三先生、刘晓庆女士。
调整后:
主任委员:骆祖望先生
委 员:简德三先生、冯文杰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三年。其他专门委员会成员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