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18-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8-03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理益集团)于2018年5月28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14号),主要内容如下:

新理益集团作为长江证券第一大股东,持有长江证券股份比例12.89%,于2018年2月14日买入长江证券股票33万股,4月11日又卖出长江证券股票5万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规范股东行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现决定对新理益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新理益集团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公司董事会已向股东单位再次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各方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已于2018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敬请查阅。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