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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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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18-044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矮凳桥92号东日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作军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副董事长南品仁、董事鲁贤、独立董事车磊、独立董事李根美、独立董事鲁爱民因公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职工监事温兴群因公事未能出席现场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谢小磊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等高管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发行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3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2.04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5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6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7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2.08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2.09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10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2.11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6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7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8关于批准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有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9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11关于接受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 议案名称:12关于现金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并签署附生效条件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3、 议案名称:13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代农贸城一期(批发市场部分)之资产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4、 议案名称: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除议案13以外,其余议案均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2.09、3、4、8、9、11、12、13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方集团公司回避表决,持股数量为 156006000 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晟、孔舒韫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东日本次股东大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