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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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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8年6月1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6名,实际参与表决1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本行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核定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20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额度,期限84个月,信用方式,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8亿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授信条件,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光大集团核定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20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额度,期限84个月,信用方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于光大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本次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光大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光大集团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注册地为北京,法定代表人为李晓鹏,注册资本为 600 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团合并总资产44683.44亿元,合并营业收入1360.33亿元,合并利润总额542.03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为本行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授信业务;本行对光大集团提供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本行为光大集团核定8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10亿元人民币短期融资券包销额度,期限12个月,信用方式;核定20亿元人民币债券投资额度,期限84个月,信用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经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本行将按照对客户授信的一般商业条款与光大集团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

2018年6月12日,本行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8年6月15日,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张金良、蔡允革、李杰、章树德、李华强、傅东、师永彦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8年6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18年6月1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行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行对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乔志敏 谢 荣 霍霭玲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附件3:

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光大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6月12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霍霭玲 独立董事

赵 威 董 事

乔志敏 独立董事

谢 荣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委员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批准。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8-036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优先股2018年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13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税前)

●最后交易日:2018年6月21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2日

●除息日:2018年6月22日

●股息发放日:2018年6月25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一期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代码360013)2018年股息发放议案,已经本行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光大优1股息发放

1、发放金额:按照光大优1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税前),合计人民币10.60亿元(税前)。

2、发放对象:截至2018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光大优1股东。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18年6月21日

2、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2日

3、除息日:2018年6月22日

4、股息发放日:2018年6月25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1、全体光大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2、对于持有光大优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0元。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咨询

1、咨询机构:本行资本与证券事务管理部

2、咨询电话:010-63636363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