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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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2018-06-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8-041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接到公司第三大股东王宇先生的通知,王宇于2018年6月1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1万股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二)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8年6月15日,质押期限自2018年6月15日至股东办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之日止。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宇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610,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8%;本次质押3,1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25%,占公司总股本的0.91%;累计质押33,61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9.88%。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的影响

1、股东作出的业绩承诺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100%股权,2015年5月13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其他交易对方不承担业绩承诺责任;2015年6月29日,本公司与王宇、任文彬、陈靖、李云浩、王鲲5名交易对方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利润补偿期间、承诺利润数、盈利差异的确定和补偿等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具体内容可参见公司2015年11月25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股东质押股份对公司业绩承诺正常履行的影响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明确约定补偿方式首先以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现金对价支付;如交易对方于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不足补偿,则进一步以本次交易认购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补偿。根据陕西方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2017年的业绩完成情况,相关业绩承诺方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补偿金额合计6,053.12万元。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王宇作出的《关于延迟支付未完成盈利预测补偿款的承诺》,承诺内容详见2018年5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资金占用、业绩补偿有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截至目前,本次股东质押股份未对公司业绩承诺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业绩承诺补偿的履行情况及业绩承诺方的股权变动情况,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