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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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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及
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5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签署

《一致行动协议》及

权益变动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林集团”)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和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海先生的通知,获悉刘一川先生与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 协议签署各方情况

甲方:刘一川先生通过FENGLIN INTERNATIONAL LIMITED(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丰林集团股份458,946,000股,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丰林集团股份6,801,056股,合计持有丰林集团股份465,747,056股,占丰林集团总股本的48.61%。刘一川先生为丰林集团实际控制人。

乙方:王海先生截至协议签署时持有丰林集团股份1,000,000股,占丰林集团总股本的0.10%。王海先生现任丰林集团董事、财务总监。

王海先生系刘一川先生之外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双方同意,在作为丰林集团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需要由丰林集团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按照甲方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2.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 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若不能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而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的,也应遵守前述约定。

5. 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做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6. 双方同意,上述承诺事项将不因丰林集团发生更名、增资扩股、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事项而发生改变。

7. 本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8.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双方就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达成书面协议之日期间持续有效。

三、 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刘一川先生和王海先生此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是双方基于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共同认知高度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而做出的举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王海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24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丰林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截至本公告日,刘一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王海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01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5%。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

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8-036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收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王海先生的通知,王海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王海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1、 增持目的: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前景,对公司战略规划、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积极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

2、 增持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 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4、 增持股份情况:

5、 增持前后持有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一川先生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6,801,0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通过其个人独资公司丰林国际持有公司股份458,9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0%;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000股;一致行动人王海先生通过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刘一川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6,767,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1%。

本次增持后,王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47,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刘一川先生及刘一暐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刘一川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9,014,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5%。

二、 后续增持计划

1、 增持股份的股东姓名:王海。

2、 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3、 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含本次已增持金额),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该比例包含2017年8月31日刘一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刘一暐女士已增持的20,000股,及王海先生本次增持的2,247,534股)。

4、 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 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 增持股份的时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首次增持之日起6个月,即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12月20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 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 王海先生承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4、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增持主体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5、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王海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