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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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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公告编号:2018-07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18年6月22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15:00至2018年6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慧琴、齐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科鼎实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部分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京蓝科技,证券代码:000711)自2018年3月26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公司原预计在2018年6月23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交易信息,现根据本次交易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披露交易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停牌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

2018年6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因此,公司证券于2018年6月25开市起继续停牌,并承诺公司证券因筹划各类事项的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承诺于2018年9月25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交易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标的已确定,公司与主要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方案已初步达成一致,但交易涉及部分交易对手方仍需一定的时间就方案的具体细节与交易对方及相关各方进行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继续停牌期限内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 披露交易方案的,公司将及时申请股票复牌并披露相关具体原因、是否继续推进 本次交易以及对公司的影响。若公司决定终止交易,或者公司申请股票复牌且继 续推进本次交易后仍未能披露交易方案并导致终止本次交易的,公司承诺自披露 终止交易决定的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