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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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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1、重要提示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66号予以核准注册,于2017年8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月23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24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刊登在2018年1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月24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66号《关于准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5月19日至2017年8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8月24日正式生效,募集规模为234,200,400.88份基金份额。

自2017年8月24日至2018年1月23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根据本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1月23日日终,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嘉实致博纯债债券”)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18年1月2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014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2,854.97份。

注2:本清算报表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资产估值和会计核算方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以清算基础编制。于2018年1月2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4月9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费用等。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应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5.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18,844.71元,全部为应收活期存款利息。上述活期存款利息已于2018年3月21日结息并划入托管账户。

5.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3,785.6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1,261.8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月26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135,000.00元,为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审计费,其中,预提信息披露费为75,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19日支付;预提审计费为60,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

5.4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4月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2、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4月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20,073,174.07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2018年4月10日至清算款项支付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5基金财产清算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6.1.2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的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客服电话:400-600-8800

嘉实致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四月九日

关于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说明的公告

(第七期运作期)

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已于2018年6月21日开始正式运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基金第七期运作期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7月20日。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2日完成对本期产品的投资组合构建,截至2018年6月22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