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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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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调整旗下货币基金的T+0

赎回限额的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6月29日10:00起对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官网、APP、微信交易平台的货币市场基金T+0快速赎回提现额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适用基金产品如下:

1、T+0赎回额度调整

自2018年6月29日10:00起,上述基金单笔快速赎回限额调整为1万份(含),单个产品单个基金账户单个自然日快速赎回累计限额调整为1万份(含)。投资者如有大额资金使用需求,请使用普通赎回业务,交易日15点前普通赎回,资金将于下一个交易日内划出。

“T+0快速赎回提现”业务作为本公司旗下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到银行卡的增值服务,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可能随时调整或暂停,建议您提前做好大额资金的转出安排,普通赎回业务不受此次调整影响,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获取相关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光大保德信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

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6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即2018年6月25日可供分配利润的8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选择现金红利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8年7月4日自基金托管专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及以后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对于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光大保德信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开通光大保德信网上交易的客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修改)。凡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2018年7月2日前办理变更手续。2018年7月2日及以后申请办理分红方式修改的客户,修改后的分红方式将在下一次分红中生效。

(4)权益登记日当天,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申请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特殊业务。

(5)根据《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红利分配金额小于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则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因此,当投资者的红利分配金额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0元(不含10.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2018年7月4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6)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epf.com.cn。

(7)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88。

(8)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汇付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分红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