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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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2018-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4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

(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7年11月30日就《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出具了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72119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收到上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8.45亿元(含8.45亿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为不超过6.70亿元(含6.70亿元),同时取消“万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结合方案调整情况及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