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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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姚大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大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董事会对姚大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感谢。

公司不存在因姚大锋先生辞职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7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名罗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姚大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同意提名罗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一,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二、董事会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8-023)。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罗胜先生简历

罗胜,男,48岁,南开大学商学院公司治理专业博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法规处主任科员,发展改革部市场分析处主任科员,发展改革部公司治理处副处长、处长,法规部副主任,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发展改革部副主任等职务。现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驻安邦保险集团接管工作组副组长。

附件二: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 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提名罗胜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我们审阅了董事候选人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认为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3、同意提名罗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贝多广、张立民、陈劲、王天广、高峰

证券代码:600383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3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金地集团总部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3日

至2018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内容。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资本运营部,邮编:518048

(二)登记时间:2018年7月18日—7月20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办法:

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另外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编:518048

(六)联系人姓名:张晓瑜、唐燕

(七)联系电话:0755-82039509 传真:0755-8203990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交通、住宿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83.SH 证券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4

债券代码:143175、143176 债券简称:17金地01、17金地02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2018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2日

●债券付息日:2018年7月13日

由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7月13日发行的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品种一:债券简称为“17金地01”,债券代码为“143175”。

品种二:债券简称为“17金地02”,债券代码为“143176”。

3.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发行:品种一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是人民币40亿元,包含品种一30亿元和品种二1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4.85%,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5.05%,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7.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8.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一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品种二存续期内的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权,则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4年间每年的7月13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22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7月13日。本期债券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4年7月13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22年7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2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为4.85%,品种二的票面利率为5.05%。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2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 对于持有“17金地01”、 “17金地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请非居民企业收到税后利息后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交《“17金地01”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一)、《“17金地02”债券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见附件二)同证券账户卡复印件、QFII/R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等签章后一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以专人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司资本运营部。传真号码:0755-82039900,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邮政编码:518048。

本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后向当地税务部门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如非居民企业未履行债券利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或纳税申报义务导致发行人无法完成代扣代缴,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非居民企业自行承担。

3.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1. 发行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

联系人:徐佳

电话:0755-82039513

传真:0755-82039900

2.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

联系人:徐晛、芮文栋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邮政编码:10000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021-3887 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7 月 6 日

附件一:“17金地01”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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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附件二:“17金地02”付息事宜之QFII/RQFII情况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