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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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8-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56  证券简称:宝钛股份  编号:2018-018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2018年7月5 日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陕西省委《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陕西省国资委党委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公司现状,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1、原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2、新增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为党委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条件支持。”

3、原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委企改[1999]6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10000100112633。”

现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委企改[1999]643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000713550723T。”

4、原第三条至第一百零七条顺延为第四条至第一百零八条,内容不变。

5、新增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6、原第一百零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顺延为第一百一十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内容不变。

7、在原第五章与第六章之间增加新的一章“党委”,其后章节、条款序号依次顺延。

“第六章 党委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纪委。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公司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或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7月2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6 日。具体内容详见2018-0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456证券简称:宝钛股份公告编号:2018-019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23日11点 00分

召开地点:宝钛宾馆七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23日

至2018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18年7月5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8年7月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7月17日上午 8:0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高新大道88号宝钛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帐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2、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 宝斌

联系电话:0917—3382333、3382666

传 真:0917—3382132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