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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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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8-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18-022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7月13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任务,公司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关于做好将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要求以及唐山市委组织部、唐山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的具体要求,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党建工作的条款进行修订。拟修改内容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

第一条原为:“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现修改为:“为维护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增加一条,作为《公司章程》第三条

第三条的内容为:“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三、调整《公司章程》第八章“党建工作”为第五章“党委”,包含“第一节党的组织机构设置”、“第二节公司党委职权”、“第三节公司纪委职权”三节,章节设置保持不变。条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1、第一百五十条原为:“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现修改为:“第九十七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董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担任,设立主抓企业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会。”

2、第一百五十二条原为:“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统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现修改为:“第九十九条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统一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务工作人员按照不少于同级部门平均编制的原则进行配备。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3、第一百五十三条原为:“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选人用人关;

(四) 研究公司“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

(五) 支持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

(六) 研究部署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七) 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关心群众、依靠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八)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现修改为:“第一百条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一)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二) 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人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 研究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管理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公司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七) 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4、增加一条,作为《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为:“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运行机制。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主要程序是:

(一)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

(二)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图,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原为:“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

五、除以上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公司章程目录及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将依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告披露,并由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25日。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2018-023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7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7月31日

至2018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4日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2018年7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磊

联系电话(传真):0315-2916409

通讯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063611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8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