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5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13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本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6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总面积约为三万平方米的物业,作为其办公、经营、研发用途使用。租赁期限为12年,免租期为8个月,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35,916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署,经甲方董事会通过、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该笔租赁交易将为本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入,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的收入和净利润都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租赁时间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
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 ●
1)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2)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一、 程序审议情况
2018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总面积约为三万平方米的物业,作为其办公、经营、研发用途使用。租赁期限为12年,免租期为8个月,总租金合计为人民币35,916万元。
二、 租赁对方情况介绍
1、名称: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555号1幢15楼
4、法定代表人:张四福
5、注册资本:人民币75599.5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09年5月8日
7、经营范围:土地成片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市政工程;兴办各类新兴产业;项目投资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开发投资、综合配套设施开发投资并提供配套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上海漕河泾康桥科技绿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一)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 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666号,面积共计暂测约
三万平方米(实际租赁面积以第三方测量为准)的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
2. 在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就甲方房屋状况及装修作了了解,
基本符合乙方的租赁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作为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3. 甲方承担已经开工改建装修的工程费用,双方共同监管工程质量。
(二) 租赁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办公、经营、研发用途使用,并
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用于进行违法活动、生产及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
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3. 乙方承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不存放、加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
等危害环境的物品;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及消防等法律法规。
(三)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18年07月17日起至2030年07
月16日止。租赁期限为12年。
2. 免租期:自2018年07月17日起免租期为八个月(甲方已出租
部份除外)。免租期内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全部清理。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
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4. 甲方已与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一并转交乙方,由乙方受益,不享
受本合同约定免租期。
(四) 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1. 甲、乙双方约定, 租赁期内租金总额35916万元,具体如下:
■
2. 乙方支付租金方式如下:合同签订后,免租期内付3个月押金,正
常租赁期付3月押2个月。在2018年07月31日前支付押金 639万元(大写:陆佰叁拾玖万元整),首次租金应在2019年 3月 16日前支付两个月租金426万元(大写:肆佰贰拾陆万元整)(押金中213万元抵扣一个月租金),后续根据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3. 待乙方付款后,甲方应开具租金发票给乙方。乙方每次应按照每三
个月为周期,提前 15天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支付每日租金的 10 %违约金。
4. 合同期间,乙方提出退租的,甲方不退还2个月押金。
5. 园内停车费归乙方支配使用,用于维修房屋,甲方可享受免费停车
位40个,免费停车券不低于100张/月。
(五) 押金和其他费用
1. 租赁期间,押金随租金增长同比例增长。
2.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
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3.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设备、保安管理等
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垫付的,乙方需在下月中旬交付给甲方。
4. 租赁期间,甲方自留用房由甲方自行管理并承担此部分水、电、通
讯等费用。
(六)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
方互不承担责任: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该房屋非责任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
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1)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 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3)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若乙方不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部分产证尚在积极争取办理过程中,办理
结果尚不确定。如该部分房屋在乙方租赁期间被责令拆除导致乙方利益受损的。
(七)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
该房屋的,甲方应按两个月的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
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
3.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
按两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以从租赁押金中抵扣。
4.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足额本合同所定的租金,管理费及任何其他费
用的全部或一部分(以下称“欠款”),逾期7天的,甲方有权利将书面催缴通知送达乙方(可采取短信、传真、信件、电子邮件、粘贴在乙方租借房屋门上等的任一方式进行告示即为视为送达);乙方欠费逾期达到15天的,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出租屋,且甲方可向乙方追讨欠款而遭受的损失可通过本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向乙方追索,并可行使下列权利中的一项或全部:
(1)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及封存、处置房屋内乙方遗弃物品,且可向乙方要求赔偿及甲方因追讨欠款、合同违约、处置屋内物品等所遭受的各种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确定的甲方之职员和外聘人员因追讨欠款而增加的工作费;甲方为向乙方追讨欠款所支付的所有合理的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不管是否已启动法律程序;甲方为向乙方追讨欠款而委托讨债人所需支付的任何合理的费用。
(2)甲方有权停止向该房屋提供供电、供水和其他一切管理服务,甲方对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不便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 本次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部分闲置厂房出租,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盘活资产,创造效益。该笔租赁交易将为本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租赁收入,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会计年度的收入和净利润都将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
五、 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签署的租赁时间较长,存在交易对手方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履约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出租物业所产生的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六、 备查文件
《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