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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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8-039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7月24日(星期二)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下午3:00至2018年7月24日下午3:00之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7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56号两江天地1单元9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袁平东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1,423,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41,411,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06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为11,94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738,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1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4%;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1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4%;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0,685,209股。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4%;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4%;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任甄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412,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1%;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6,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94%;反对11,7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陈上、田晶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