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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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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央行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状况等因素对短期利率走势进行综合判断;二是根据前述判断形成的利率预期动态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

(1)利率分析策略

对利率走势的科学预期是进行基金目标久期设定的基本前提,也是债券部分进行正确投资的首要条件。通过对通货膨胀率、GDP 增长率、货币供应量、国际利率水平、汇率、政策取向等跟踪分析,形成对基本面的宏观研判。同时,结合微观层面研究,主要考察指标包括:央行公开市场操作、主流机构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倾向、债券供给、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资金互动等,合理预期货币市场利率曲线动态变化。

(2)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是衡量债券利率风险的主要指标, 反映了债券价格对于收益率变动的敏感程度。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增加持有剩余期限较短债券并减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降低组合久期,以降低组合跌价风险;在预期市场收益率下降时,通过增持剩余期限较长债券等方式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价格上升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类属配置策略主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类属配置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二是通过类属配置获得投资收益。从流动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需对市场资金供求、申赎金额的变化进行动态分析,以确定本基金的流动性目标, 并在此基础上相应调整组合资产在高流动性资产和相对流

动性较低资产之间的配比,以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从收益性角度来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分析各类属品种的相对收益、利差变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各类属品种的配置比例,寻找具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能给组合带来相对较高回报的类属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给组合带来相对较低回报的类属品种,以期取得较高的总回报。

3.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层面,将首先考虑安全性因素,优先选择央票、短期国债等高信用等级的债券品种以规避违约风险。除考虑安全性因素外,在具体的券种选择上,基金管理人将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找出收益率明显偏高的券种,并客观分析收益率出现偏离的原因。若出现因市场原因所导致的收益率高于公允水平,则该券种价格出现低估,本基金将对此类低估值品种进行重点关注。此外,鉴于收益率曲线可以判断出定价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从而指导相对价值投资,这也可以帮助基金管理人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短期债券品种。

4.回购策略

(1)息差放大策略:该策略是指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机会通过循环回购以放大债券投资收益的投资策略。该策略的基本模式是利用买入债券进行正回购,再利用回购融入资金购买收益率较高债券品种,如此循环至回购期结束卖出债券偿还所融入资金。在进行回购放大操作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债券正回购的有关规定。

(2)逆回购策略: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由于新股申购等原因导致短期资金需求激增的机会,通过逆回购的方式融出资金以分享短期资金利率陡升的投资机会。

5.流动性管理策略

由于货币市场基金要保持高流动性的特性,本基金会紧密关注申购/赎回现金流情况、季节性资金流动、日历效应等,建立组合流动性预警指标,实现对基金资产的结构化管理,并结合持续性投资的方法,将回购/债券到期日进行均衡等量配置,以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定位为现金管理工具,注重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因此采用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1季度报告,截至2018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基金合同约定:“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产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3.期末基金组合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超标情况。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的情况。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的情况。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生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的情况。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通过每日计算基金收益并分配的方式,使基金份额净值保持在人民币1.00 元。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一)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A类

B类

注:本货币基金收益分配按日结转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2014年6月18日至2018年3月31日)

注: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四、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托管人办理清算、交割过程中相关的银行垫资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5%,对于由 B 类降级为 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A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达到B类条件的开放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率。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针对全部或部分份额类别,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8年2月2日公布的《大成丰财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2017年2期)》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第十部分、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第十一部分、基金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第二十四部分、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第二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部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