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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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8-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72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

履行提前偿付债券本息义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16中安消”债券基本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了“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本次债券本金余额11亿元。根据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债券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11月11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11月12日(由于2018年11月11日为周日,故顺延至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1月24日,经“16中安消”2018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次债券增加了交叉违约的议案。为保障“16中安消”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一直致力于通过各种方式筹措资金,并积极解决现有债务问题。目前,公司与银行的贷款纠纷已通过续贷的方式基本解决,就偿债资金筹措事宜,由于涉及的金额巨大,公司拟通过出售公司持有的部分境内外子公司股权等方式筹集偿债资金。因筹集资金尚需一定时间,预计无法在2018年7月31日前落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营业收入15.26亿元。

二、“16中安消”公司债券事项进展情况

2018年7月31日,“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未通过公司提交的关于同意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议案。

为做好本次债券的后续偿付工作,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后续公司将继续采取各项措施多渠道努力筹措资金,并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协商相关措施,保障公司债券的兑付。具体如下:

1、公司计划通过出售境内外子公司的股权筹措偿债资金,目前正在接洽意向投资者,达到相关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6.08亿元,公司已成立应收账款催收小组,下半年将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款,以用于本次债券的偿付。

三、其他事项

本次无法履行提前偿付债券本息义务可能将导致公司债务处理难度加大,公司可能存在诉讼风险,未来可能面临支付相关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的财务费用增加,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经公司申请,公司“16中安消”债券将继续停牌。

公司就无法履行提前偿付债券本息义务向债券持有人致以最诚挚歉意。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18-073

债券代码:125620 债券简称:15中安消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900万元,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949,000,000.00元

●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运营资金的需求,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技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4,9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为其提供担保,并于近日分别与上述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30134965

法定代表人:葛琳

注册资本:99398.9994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54、56号7层南栋0101-706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施工总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394,560.11万元,负债总额317,793.37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4,854.4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7,793.37万元,资产净额76,766.73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0,305.58万元,净利润-31,768.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591.95万元。

截至2018年3月31日,中安消技术资产总额438,012.56万元,负债总额363,567.0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102,054.4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63,567.00万元,资产净额74,445.56万元;2018年一季度营业收入1,256.02万元,净利润-2,321.1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27.70万元。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中安消技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直接持有中安消技术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与中安消技术签署的授信协议而实际产生的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369号9幢12501室、12061室、12801室、23001室和23002室的估值不低于1200万元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本次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7日至2019年4月26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在公司融资担保授权范围内,因此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044)。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740,153,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0.2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1日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一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和《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统一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作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6中安消”或“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召集“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天风证券。

(二)会议时间:2018年7月31日14:00。

(三)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以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会议投票表决传真号:021-50155671。

(五)债权登记日:2018年7月18日(以下午15:00时交易时间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六)会议主持:天风证券委派的代表

(七)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的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加“16中安消”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为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次债券7,865,780.00张,占公司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71.51%。

三、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调整召集“16中安消”持有人会议通知时效及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票6,010,310.0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4.64%;反对票1,855,470.0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6.87%;弃权票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关于同意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本次债券发行时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偿付本次债券本息的议案。

同意票2,815,040.0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5.59%;反对票1,947,580.0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7.71%;弃权票0张,占所有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的本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0.00%。

表决结果:不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上述决议如涉及除债券持有人之外的相关方且需相关方同意的,尚需跟相关方协商一致。

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文件和表决票;

(二)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