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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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化

股票代码: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17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工投集团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泸州中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工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000,000股保持不变,持股比例将由19.66%下降至7.33%。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6月28日,泸天化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泸天化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由泸天化股份负责执行。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转增的股票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债务、有条件引入重组方和公开处置变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泸天化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1,568,000,000股。工投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15,000,000股,持股比例则由19.66%下降至7.33%。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配合执行上述《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除上述根据司法裁定配合执行重整计划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外,工投集团根据《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安排内容,债权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将获得股票清偿。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工投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而相应降低持股比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工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6%;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15,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工投集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不存在其他买卖泸天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四)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泸天化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天化

股票代码:0009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通讯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腾路10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8年8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泸天化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10月23日证监会令第108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泸天化集团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泸天化集团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泸天化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泸州中院曾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2017)川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由泸天化集团按照《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安排偿债及股票登记等事项。

根据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05破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泸天化集团于2018年6月6日将其持有的泸天化股份23,622,048股股票扣划至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泸天化集团持股比例由34.72%下降至30.68%。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泸州中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总股本变更为1,568,00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79,477,952股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30.68%下降至11.45%。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泸天化集团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泸天化集团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制关系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到达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8年6月28日,泸天化股份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18年6月29日,泸州中院作出(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泸天化股份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由泸天化股份负责执行。

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泸天化股份以原有总股本585,000,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6.80341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983,000,000股股票,转增的股票用于清偿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宁公司债务、有条件引入重整投资人和公开处置变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泸天化股份的总股本增加至1,568,000,000股。泸天化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保持不变,仍为179,477,952股,持股比例则由30.68%下降至11.45%。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泸天化集团仍需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用于清偿自身债务,在未来12个月内,将因执行重整计划而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此外,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泸天化股份将公开处置其转增的部分股票引入重整投资人,泸天化集团存在未来12个月内通过受让该股票而增加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泸天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额不变的情况下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而相应降低持股比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79,477,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68%;本次权益变动后,泸天化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仍为179,477,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45%。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泸天化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来泸天化集团可能因执行重整计划而使泸天化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未设置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因执行《泸天化集团重整计划》已减持23,622,048股股份之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泸天化集团不存在其他买卖泸天化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泸天化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

(四)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05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五)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

(六)《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七)泸州中院出具的(2017)川05破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泸天化股份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