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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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0日前以亲自送达、内部OA和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日上午9时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4人,其余5人以电话会议形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北路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0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7月20日前由董事会秘书以书面、邮件等形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日上午11:00在湖北省京山县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公司行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永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为公司重要参股公司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中北路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0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8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6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6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和”) 向招商银行中北路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不超过20个月。

2.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不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7号金融港后台服务中心一期A4栋3层01号

法定代表人:曾涛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Ⅰ、Ⅱ、Ⅲ类医疗器械批发;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活动。(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亿元

成立时间:2014年1月20日

营业期限:2014年1月20日至2064年1月19日

股权结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5%,武汉新世界珠宝金号有限公司持股25%,湖北鑫伟德化工有限公司持股15%,湖北金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

2.中泰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元

截至目前为止,中泰和没有可能导致公司存在或有负债的情形。

三、本次担保的情况

本次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中泰和已与招商银行中北路支行就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达到初步协议,需公司同意为本次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0,000万元提供期限20个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方: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公司提供担保的原因:本次被担保对象是公司投资的重要参股公司(占股45%),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具有一定的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同时,此次担保有利于中泰和筹措资金,顺利开展经营业务。该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要求,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2. 反担保情况:本次被担保方中泰和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函》,承诺为公司向其提供银行授信连带责任担保提供反担保。

3.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说明:本次担保除本公司(持股45%)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中泰和的其他股东武汉新世界珠宝金号有限公司(持股25%)、湖北金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5%)也于2018年7月4日出具了担保承诺函,承诺按照其所持中泰和的比例承担本次银行授信对应的担保责任,即本公司如承担对该笔银行授信的全部担保责任后,可以按照《担保协议》约定比例向其他股东追偿。

4.担保风险及被担保人偿债能力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中泰和是本公司重要的参股公司之一,自成立以来生产及运营状况正常,现金流稳定,其客户主要为大中型集团公司,现金回笼具有一定保障。因此,公司判断该笔担保事项不存在担保风险,同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除本次担保外,公司还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贴息银行贷款500万元提供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璟丰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为全资子公司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直属支行枫桥支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重要参股公司中泰和进行担保,金额为1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2%。全部实际担保1.6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再无其他担保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为武汉中泰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