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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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18-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8-041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7月6日、7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详见2018-030、2018-031、2018-040号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公告日,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8,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7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2017年12月7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由于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连续停牌15个交易日。因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顺延自2017年12月7日起至2018年6月29日止。

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20日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4月27日披露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增持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公司股票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11日停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顺延为: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2018年7月12日起至2018年9月14日止。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3日、7月6日、7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68,403,198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详见2018-030、2018-031、2018-040号公告),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于2018年3月8日、4月10日、5月10日、6月9日、7月1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2018-013、2018-023、2018-027、2018-035)。

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