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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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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8-066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阿里巴巴需求意向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8-064)。2018年8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29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关注函所述问题,经认真分析,现将关注函相关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一、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拟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的具体经营模式,你公司在项目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运营等环节承担的具体工作,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和款项结算的方式及其依据。

【回复】

公司基于“云基”发展战略,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定制化解决方案,积极与大型互联网公司及金融客户接洽,2018年8月13日,公司收到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采购部(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发出的《JN12数据中心项目需求意向函》及JN12《数据中心项目园区(建设项目管理委托)需求意向函》(以下统称“意向函”),阿里巴巴拟与公司合作建设数据中心项目。此次阿里巴巴意向与公司在国内合作建设JN12数据中心,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管理方,对项目园区、机房楼建设、验收、报批报验等进行全过程管理,项目设计、土建部分由公司代阿里巴巴组织实施施工建设,园区土地及产权由阿里巴巴持有,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关的专用系统由公司投资、采购、建设和运营并持有产权,公司同时负责提供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在项目建设完成通过阿里巴巴验收并投入运营后,公司将向阿里巴巴收取数据中心服务费,在运营期限内阿里巴巴将按使用公司数据中心服务的数量以月为结算周期向公司支付数据中心服务费。

二、请说明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数据中心的业务是否属于新增业务,如否,请补充披露目前已开工或已交付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列表方式披露合作方名称、项目标的、项目期限、项目投入金额、开工或交付时间、结算方式、实施进展等。

【回复】

“云基”业务作为公司“一体两翼”的战略重点业务之一,近几年得到了快速发展;并购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成立“科华恒盛云集团”,完善了公司云计算行业的服务生态链,从产品方案、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增值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客户范围覆盖政府、金融、互联网等各个领域,可为客户提供定制化数据中心。

本次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为首次合作,公司根据其需求进行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关的专用系统投资建设,并在项目交付使用后负责提供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公司将严格按照意向函及后期合同要求执行。

与该意向项目定制化业务模式相类似的公司已开工的项目情况如下:

三、公告披露称“根据公司业务模式,数据中心项目需先期资金投入,对公司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产生较大的资金压力。”请说明项目投入的具体领域,预估投入总金额,资金来源情况,对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产生的具体影响。

【回复】

云计算基础服务业务是公司战略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整合旗下云计算相关业务,成立的“科华恒盛·云集团”,从产品方案、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运维管理到EPC业务、IDC基础服务及IDC增值服务等方面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解决方案。本次与阿里巴巴的首次数据中心项目合作,投入的具体领域为数据中心基础设施相关的专用系统的采购及建设,预计投入金额为5.5亿元,资金来源为融资及自筹,公司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的项目投入期间将产生购建固定资产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并在十年运营期内通过向阿里巴巴收取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费的方式分期收回投资。

四、请对意向项目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后的各项业务收入进行测算并提供相关计算依据,明确说明该类业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业绩的具体影响金额。

【回复】

本次项目合作将于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营后根据合同约定模式向阿里巴巴收取云数据中心托管服务费。因目前双方尚未明确主要运营成本中的电力服务费结算方式,根据电力服务费缴纳方式的不同,服务结算方式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结算模式一:项目运营成本中的电力服务费由客户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结算模式二:项目运营成本中的电力服务费由公司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上述意向项目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在运营期限内,若采用结算模式一,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91亿元;若采用结算模式二,数据中心服务费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6.25亿元。该测算基于项目所在地供电分公司现行大工业电力用户电费单价计算。因不同的服务结算模式导致收入规模将发生较大差异,公司已就项目在两种服务模式下分别测算收入预计数字;由于电力服务费以实际发生的成本结算收入,故两种服务模式后期产生的业务利润数无差异。

由于需求意向函涉及项目尚未建成交付使用,故不会对公司2018年业绩产生显著影响,后期随着项目的交付使用对业绩的影响才能逐渐显现。后期产生的收入及利润将根据项目交付时间及进展情况在10年运营服务期内分期确认。

五、请说明阿里巴巴单方面发出意向性需求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对于同一项目标的,是否存在合作方同时向若干项目管理方发出意向要约的情形。

【回复】

阿里巴巴单方面向公司发出的数据中心项目需求意向函为阿里巴巴采购部商务工作规范;对于JN12 数据中心项目,阿里巴巴只对公司发出了JN12 数据中心项目需求意向函。

六、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完成对意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工作,后续尚需完成的协议签署工作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回复】

目前公司尚未完成意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评估,公司将在收到需求意向函后,及时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研判,并在项目各项条件成熟后根据后续实际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要求认真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