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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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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18-08-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元顺安核心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08月22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2018年8月22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 基金的历时沿革与程序”中“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达不到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18年08月21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事项的说明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本基金将先以已变现基金资产为限进行分配,待停牌证券复牌并全部变现后进行再次分配。

重要提示: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如因持有停牌证券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完成全部资产清算,且基金资产在停牌证券变现处置过程中亦可能进一步产生收益或损失。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jysa99.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0666、021-68881898)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