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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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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日期:

说明: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326号)核准,公司向5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490,201股,每股面值1.00 元,发行价格为37.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7,759,987.2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272,490.2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6,487,497.05 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16)第000085号《验资报告》。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发布了对募投项目“熟食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的公告,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概算等均未变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的实施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项目的建设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

2、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2016年9月,公司会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15386101040038374)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因变更熟食品加工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仙坛鸿食品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烟台西关分理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386201040001628),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222,531,100.00元转入该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2、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公司分别于 2018年 4 月 20 日、2018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7 亿元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12个月内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该4.7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本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尚有32,200万元未到期,定期存单尚有1,000万元未到期。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的差异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82,648.75万元。2016年9月26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和信专字(2016)第 000384 号《关于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置换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3,398.9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为38,277.66万元,差异金额为募投项目尚未完工造成的。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交所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公司

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刘一舸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一舸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的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刘一舸先生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刘一舸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到新的监事到任为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对刘一舸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提名,拟选举吴大志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选举吴大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大志先生简历:

吴大志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文化总监和罗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8月加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文总监。

吴大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已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王震先生因工作调整,现任职于行政部,不再担任内审部负责人。董事会同意聘任杨瑞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定于2018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内审部负责人简历

杨瑞先生: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山东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6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内审部职员,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杨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9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刘一舸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选举吴大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同意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及选举公司监事候选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吴大志先生简历:

吴大志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本科)、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山东信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人力资源总监兼文化总监和罗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8年8月加入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人文总监。

吴大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该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