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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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
监事的公告

2018-09-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72 证券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42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的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刘滔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刘滔先生,1987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山东第五季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出纳员、结算员、会计,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刘滔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072 股票简称:凯瑞德 公告编号:2018-L143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1日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2018年9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会秘书张彬先生主持

(七)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138,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8058%。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25,306,7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4.37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4,831,4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270%。

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6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6,508,09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的9.3796%。

(九)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下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持股3%以上股东临时提案,提交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2018年8月24日、2018年9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议案(本次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二、三、四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与会股东表决:

议案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136,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0%;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6,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1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孙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9,793,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1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565%。

2、选举张同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819,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6.956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565%。

3、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90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002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277,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44.0829%。

4、选举刘书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08,8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054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8,7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692%。

5、选举瓮晓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2,861,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1.87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2,861,1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99.0610%。

6、选举夏进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610,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8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610,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3.9882%。

7、选举姬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203,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913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03,8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7.8686%。

最终表决结果:孙俊先生、瓮晓军先生、张彬先生、刘书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张林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0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04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565%。

2、选举王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5,30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04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6,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1565%。

3、选举葛艳芹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选举杨洪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6,09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15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466,0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4.9384%。

5、选举金成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22,176,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250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2,176,6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34.3380%。

6、选举蓝贤忠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3,83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9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3,831,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7856%。

7、选举刘欣杰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82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17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823,5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9.2190%。

最终表决结果:张林剑先生、王斌先生、杨洪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议案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瑞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7,378,9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211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48,8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2.7092%。

2、选举程万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9,532,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578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902,8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35.7573%。

3、选举闫东明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1,360,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3.216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360,0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29.3916%。

最终表决结果:王瑞阳先生、程万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非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胡杰律师、单辰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关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