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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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0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0公告编号:2018-049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67,16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0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7号)核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66.67万股,并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7,7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0,266.67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0名,分别为李汉忠、陶松满、徐芳琴、王岳法、詹国民、周其华、汪更新、李洪波、台州市黄岩亲加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亲加亲”)以及曲水汇鑫茂通高新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鑫茂通”)。该部分限售股合计为18,367,160股,将于2018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年5月16日,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2,6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41,066,6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3,733,380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限售流通股由107,800,000股减少为89,432,840股,非限售流通股由35,933,380股增加至54,300,54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李汉忠、陶松满、徐芳琴、王岳法、詹国民、周其华、李素珍、王秀玲、汪更新、李洪波、亲加亲分别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汇鑫茂通承诺:从俞凤卿和樊家骅处受让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此之外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其华、詹国民、王岳法、徐芳琴、陶松满、李素珍、王秀玲分别作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若减持股份,将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同时,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

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周其华、詹国民、王岳法、王秀玲分别作出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东方材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东方材料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东方材料关于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东方材料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并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67,16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16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

单位:股

注1:公司监事李素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秀玲通过亲加亲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后,上述人员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的相关规定。

注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汇鑫茂通共持有公司1,406,736股股份,其中从俞凤卿和樊家骅处受让的496,736股(354,811股经转增股本后为496,736股)股份于2020年10月13日解除限售,其余910,000股(650,000股经转增股本后为910,000股)股份于2018年10月16日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