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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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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哲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晓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附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276.36%,主要为本期增加定期存单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95.95%,主要为本期预缴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留底税额增加所致;

3、应付利息较期初下降100.00%,主要是公司上一报告期预提利息本期支付所致;

4、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37.59%,主要为银行贷款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下降100.00%,主要为本期无发生额所致;

6、其他收益较同期增加100.00%,主要为政府补助摊销调整为本科核算所致;

7、投资收益较同期下降100.00%,主要为同期出售盛京银行股权取得投资收益,本期无发生额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较同期增加100.00%,主要为同期无发生额所致;

9、汇兑收益较同期增加63.04%,主要为子公司境外采购较同期增加所致;

10、营业外收入较同期下降76.65%,主要为本期政府补助摊销调整为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同期下降98.18%,主要为同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增加74.32%,主要为收回期初承兑汇票保证金所致;

13、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较同期下降100.00%,主要为同期公司收到出售盛京银行股权款所致;

14、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同期增加3,715.79%,主要为公司本期处置车辆所致;

15、投资支付的现金较同期下降100%,主要为同期公司支付出售盛京银行股权所承担的股权过户费所致;

16、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同期增加160.87%,主要为本期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1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同期增加46.40%,主要为本期增加银行贷款质押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上年同期,公司收到太原茂业支付余下45%的盛京银行股权转让款23,469.75万元,今年无此因素,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负,与上年同期盈利相比会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名称: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哲元

日期: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8-049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2018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经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公司代码:600306 公司简称:商业城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