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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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5国君G1”公司债券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8-07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行使“15国君G1”公司债券发行

人赎回选择权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8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5国君G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告为上述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5国君G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条款约定如下: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品种一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在第3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2年存续。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发行完成“15国君G1”公司债券,2018年11月19日为本期公司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约定,公司可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公司决定行使“15国君G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5国君G1”公司债券全部赎回。

公司将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做好“15国君G1”公司债券赎回事宜的后续信息披露及本息兑付工作。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