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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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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1)樟树市华晨成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晨成长”)持有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37.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4%;(2)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成长”) 持有公司341.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3)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宏成长”)持有公司340.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3%。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方式获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自2018年11月6日起正式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华晨成长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3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减持期间为自2018年11月6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华晨成长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减持公司股份并获审核通过。华晨成长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六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东方成长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7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减持期间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2018年11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2018年11月6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东宏成长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6.92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2018年11月6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自2018年11月6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华晨成长、东方成长、东宏成长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华晨成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本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方持有的发行人于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方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方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满后的24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方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东方成长和东宏成长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于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孔智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方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方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方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通过东宏成长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东宏成长的财产份额,也不由东宏成长回购该部分财产份额。”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刘兵、刘勇、闫存瑞、刘彬、毕兴涛、鞠恒山、封安军、孔智勇还承诺:“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时股票的发行价(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同上),或者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同上),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当年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或者每年转让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不超过本人当年所持有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的25%;如本人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东方成长或东宏成长财产份额;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