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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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3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720000000.00 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40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为提高资金短期使用效益,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于 2018 年 10 月31日起与招商银行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分别(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单位结构性存款”的相关协议。公司指定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委托理财,金额分别为3.5亿元、3.7亿元 ,合计7.2 亿元人民币。在招行的委托理财的时间为35天;在中行的委托理财时间为36天。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办理委托理财业务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主体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和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人员等关系。两家银行均具有良好的交易履约能力。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招商银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产品为人民币本金及保底利息完全保障型产品,委托金额3.5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3%,产品期限为35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招商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本产品的受托人为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公司本次委托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招商银行向该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其中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2.15%(年化)。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招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见附件)。

3.到期兑付:

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二)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基本说明

公司拟在中国银行叙作“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本委托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公司委托叙作金额3.7亿元,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4%,产品期限为36天。本产品收益率的计算已扣除中国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托管费用、认购费用、销售费用等),本产品的受托人为中国银行成都锦江支行。公司本次委托存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产品说明

本委托存款产品为人民币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本存款产品是在普通存款的基础上嵌入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或期货),将客户收益与利率、汇率、信用、指数以及其他金融类或非金融类标的物(以下简称挂钩指标)挂钩的具有收益风险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本产品中涉及的预期利率参考指标为挂钩指标为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报价。在该委托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只可在开放日赎回本存款产品;在存款产品存续期内,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存款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单方面主动决定提前终止本存款产品。本委托存款产品收益根据认购资金币种的收益计算基础,按照“产品收益 = 认购资金×实际收益率×收益期实际天数÷365”。实际利率为产品到期后,根据挂钩指标的表现,按照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证实书》的约定确定并公布本产品的实际利率。

3.到期兑付:

存款本金与收益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一次性支付。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

产品,能保证本金的收回,风险程度较低。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银行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该方式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盘活闲置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公司召集、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以及会议的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截至2018年11月1日,公司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