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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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8-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8-058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7日在浙江宁波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11月5日以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8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股份拟全部予以注销。

鉴于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回购股份的用途和处置期限。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用途调整,回购股份处置期限由回购完成之日起十日延长至三年,如果三年内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的,则用于该等用途并转让,如果没有全部转让,剩余回购的股份则进行注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进行调整,具体授权内容调整为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决定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后续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

(6)根据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若适用);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8)办理与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必需事宜;

(9)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23日(周五)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均胜电子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9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

至2018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第1项和第2项议案,于2018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上述第3项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年11月20日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 2018年11月20日13:00-17:00,将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5号楼

2、邮编:315040

3、联系人:俞先生

4、电话:0574-89076621

5、传真:0574-87402859

6、邮箱:600699@joyson.cn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